龍川縣人民政府關于龍川縣2019年度第八批次城鎮(zhèn)建設用地征收的公告
龍府〔2020〕146號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》《廣東省實施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〉辦法》等法律法規(guī)規(guī)定,經省人民政府批準,我縣決定征收登云鎮(zhèn)高南村的集體土地52.539畝,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:
一、批準機關、文號、用途
省人民政府于2020年9月4日批準項目征地,批準文號為粵府土審(08)〔2020〕17號,批準土地用途為城鎮(zhèn)建設用地。
二、被征收土地基本情況
被征收土地位于登云鎮(zhèn)高南村高南經濟聯合社、第三、五(1)、五(2)、五(3)、第十經濟合作社。征收土地面積合計52.539畝,其中園地25.05畝、林地22.737畝、其他農用地4.752畝(具體界址按征地紅線圖為準)。
三、征地補償標準和農業(yè)人員安置途徑
?。ㄒ唬┥鲜錾婕氨徽鞯卮寮w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償費的征收補償標準按照《龍川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(fā)龍川縣征地補償標準的通知》(龍府〔2017〕57號)執(zhí)行。
?。ǘ┲饕扇∝泿叛a償安置、社會養(yǎng)老保險安置、留用地安置等途徑安置被征地農民。
?。ㄈ┥婕吧鲜稣鞯胤秶鷥鹊姆课菁捌渌ㄖ铩嬛锏?,除《龍川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(fā)龍川縣征地補償標準的通知》(龍府〔2017〕57號)有規(guī)定外,由我縣土地房屋征收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另行發(fā)布補償安置方案。
四、征地補償登記的期限、地點
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時間為本公告發(fā)布之日起1個月內。登記地點設在登云鎮(zhèn)高南村村委會。被征收土地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、使用權人在本公告規(guī)定的期限內,持土地權屬證書或其他有關證明材料到上述指定地點辦理,請互相轉告。在規(guī)定時間內不辦理征地補償登記的,其補償內容以縣自然資源部門調查結果為準。
五、其他事項
(一)自本公告發(fā)布之日起搶建、搶種的地上附著物、青苗一律不予登記補償。
?。ǘ└鶕吨腥A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》第二十五條規(guī)定,對征地補償、安置有爭議的,不影響征地工作的組織實施。
(三)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、土地承包戶或者其他權利人對省人民政府的土地征收批復文件(粵府土審(08)〔2020〕17號)有異議的,可于本公告發(fā)布之日起60日內向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,逾期不提出申請的,視為放棄該權利。
特此公告
龍川縣人民政府
2020年10月2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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